刚才在上文中我们提到了电力系统间接碳排放计量方法需要服从“三可”原则, 什么是“三可原则”呢?
(1)电力系统全环节碳计量方法以源侧实时记录的各类型机组的燃料消耗情况或发电烟气排放数据为直接碳排放量的计量基础,以碳排放流理论为间接碳排放分摊方法,通过给电力潮流打上碳标签的方式实现碳排放溯源,间接碳排放基于电力系统潮流,具有“可测量”性;
(2)碳排放流理论仅基于碳排放浓度混合这一条假设即可唯一确定全网的碳排放流,具备广泛公平性,容易使用户达成一致,具有“可报告”性;
(3)通过引入碳表系统,采用区块链技术保障 计量数据的不可篡改性和透明度,使得间接碳排放的分摊结果透明公开、有迹可循,使碳排放强度“可核实”性。
面向中国电力系统实际应用需求和高比例新能源接入背景,电力系统的碳计量方法还应该满足以下几个原则。
(1)全面性原则:电力系统碳减排需要依靠源网荷全环节的协同;不仅需要计量源侧发电的直接碳排放和荷侧用电的间接碳排放,还需要厘清网侧的碳排放责任,实现源网荷全环节碳排放实时、精准计量。
(2)无偏性原则:任意空间范围内、任意时间段内,用电、外送电、网损间接碳排放之和与发电直接碳排放和受入电间接碳排放之和相等。
(3)时间差异性原则:用电碳排放因子应该随着 清洁能源在不同时段出力占比的变化而实时变化,从而体现不同时段用电的碳排放差异。
(4)空间差异性原则:用电碳排放因子应该能够体现不同空间范围内,清洁能源电量消纳情况差异所带来的用电碳排放因子差异性。
(5)公平性原则:一定区域范围内清洁能源所带来的低碳红利应该由区域内的全体用户共享。因此,碳排放因子的空间颗粒度不宜过细,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用户的用电碳排放因子应该实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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