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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碳神州云 | 关于印发《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威士丹利发布日期:2024-08-23417 人已读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市委金融办、青岛市委金融办、临沂市委金融办,各有关企业:

现将《关于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能源局

2024年7月29日


关于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新型储能是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对推动落实“双碳”战略,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我省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战略机遇期。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坚持创新驱动、应用带动,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坚持培引结合、集聚融合,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坚持突出特色、差异发展,形成区域联动、协同互补、良性循环的差异化发展格局。着力构建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的良好生态,打造全国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新高地,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二)发展目标

新型储能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市场机制和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全产业链竞争优势逐步凸显。到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达到2500亿元;2030年,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竞争力达到全国领先。


(十二)协调推进电源侧储能发展。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实现储能与新能源发电的深度融合,共同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解决风光大基地送出问题。全面推广“火电+储能”,支持在运火电厂合理配置新型储能,建设电化学储能、熔盐储热、飞轮储能、超容混合储能等调峰调频示范项目,提升火电机组电力市场综合竞争力;鼓励利用退役火电机组既有厂址和输变电设施建设新型储能。探索开展“核电+储能”,支持核电配置液流电池等高安全性储能设施,提高核电机组调节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统筹保障电网侧储能发展。根据全省新能源项目推进情况和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需求,合理确定储能区域布局和投运时序,重点在大规模新能源汇集、分布式光伏集中开发、调峰调频困难和电压支撑能力不足的电网枢纽站点等布局储能设施。开展液流电池、钠离子电池、飞轮、超级电容、构网型变流器等新技术应用示范,对于特色亮点突出的,优先纳入新型储能项目库。发展电网替代型储能,支持在分布式光伏接入容量不足等区域,建设新型储能设施。建设独立储能共享运营平台,鼓励储能电站面向省内新能源企业开展容量租赁,提高储能电站经济性。(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 促进“新型储能+”多元融合发展。积极推动新型储能与智慧城市、乡村振兴、智慧交通等领域跨界融合,不断拓展新型储能应用模式。推动建设智能控制终端和能量管理系统,充分挖掘储能、充电桩、光伏、基站、灵活负荷等分布式资源调节潜力,实现终端设备用能在线监测、智能互动。探索区域能源综合服务模式,在公共建筑集聚区、大型工业园区等建立区域综合能源服务机制,推动长时电储能、热(冷)储能等项目建设,促进多种形式储能发展,提升智慧能源协同服务水平。推动分布式云储能发展,打造云储能聚合管理平台,探索分布式云储能参与需求响应、虚拟电厂等新型业态,促进分布式光伏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统筹现有省级工业转型发展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产业集群给予适当支持。加大对集群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股权投资、设备奖补、技改专项贷等政策方面的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项目建设。深化金融伙伴机制,促进金融机构与新型储能产业项目融资对接,优化金融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储能产业的贷款扶持力度。在省级“专精特新”、科创再贴现专项引导额度内,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新型储能产业、产品质量责任和保证等相关保险。(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完善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机制。建立完善适应新型储能发展的电力市场机制,提升储能总体利用水平。支持火电、新能源、核电配建新型储能与所属电源联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分布式储能聚合为“云储能”,享受独立储能支持政策,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完善新型储能市场化“电量电价+容量电价”机制,达到安全标准、满足电网调度运行技术条件的示范项目,2025年前按其可用容量享受2倍容量补偿费用,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鼓励独立储能充分发挥调节速率快的优点,根据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参加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根据电力供需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提高终端用户储能设备利用率,免除新型储能在深谷时段充电电量对应的启动费用、优发优购曲线匹配偏差费用分摊,为用户侧储能发展创造空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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