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碳达峰碳中和,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2022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再次强调要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
2022年11月,国家发改委、统计局等部门先后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等。
2023年7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意见》。会议指出,要坚持先立后破,完善能耗双控制度,优化完善调控方式,加强碳排放双控基础能力建设,健全碳排放双控各项配套制度,为建立和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积极创造条件。会议强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同年12月17日至18日,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强调,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做好能耗双控工作,扩大可再生能源消费,推动能耗双控逐步向碳排放双控转变。
当前,各地试点政策已经在逐步落地,已有两部省级过渡方案出台。2024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自治区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及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将在“十五五”时期(2026年-2030年)全面实行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5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山东省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实施方案(2024-2025 年)》,称“为主动适应国家'十五五'时期全面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要求”,制定其方案。
以下是两部省级碳双控过渡方案的重点内容:
1.主要目标
山东:
2024年年底,推动全省碳排放统计核算、标准计量认证体系建设、碳排放评价制度、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等重点事项取得初步进展。
2025年年底,具备全面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的基础和条件。
内蒙古:
“十四五”时期,初步形成以碳排放强度约束性管理为主、碳排放总量弹性管理为辅、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双控协同推进的管理机制。
“十五五”时期,按照国家安排部署全面实行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
2.重点任务
山东:
更高水平做好节能工作:到2025年年底,全省“两高”行业项目和数据中心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
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到2025年,全省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2亿千瓦以上。
夯实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强化市级能源统计基础,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推动市级编制能源平衡表,探索市级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
建立健全碳排放标准计量体系:聚焦化工、钢铁、水泥、电解铝、石化等重点领域。
探索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在不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碳减排措施制度。
动态监测“两高”行业重点企业碳排放情况:探索建立全省“两高”行业碳排放电子监管系统可行性。
提升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减排管理水:落实好碳排放状况报告制度;探索开展降碳“领跑者”评选工作。
开展省级试点工作:有序分批选取具备条件的市、县(市、区)和园区,探索开展先行先试和实践探索。
内蒙古:
优化能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方式:在节能目标评价考核、节能形势监测预警、项目节能审查、地区用能预算管理、重点企业用能管理等各环节全面落实“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政策。
完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对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燃料动力用能和原材料用能实行差别化的节能审查政策。
加强重点领域节能管理和能效提升:到2025年,全区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力争全部达到基准水平,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不低于行业产能的30%。
强化节能形势动态监测和精准调控:建立节能形势监测模型;持续开展全区及各盟市季度、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测算。
建立盟市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案:将化石能源电力净调入(调出)蕴含的间接碳排放纳入核算范围,确定相关排放因子;健全盟市间化石能源电力调入调出测算。
提高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质量:在电力行业率先推进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
科学设定和分解碳排放双控目标:合理分解确定各盟市碳排放强度降低约束性目标和碳排放总量控制预期性目标。
建立碳排放双控评价考核制度:将能源活动碳排放量、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量、碳减排工程减排量、生态系统固碳量等统一纳入对盟市的碳排放双控评价考核。
建立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推动项目碳排放评价与地区碳排放双控目标相衔接;对高碳强度项目和低碳强度项目实行差别化的碳排放评价政策,引导碳排放指标向低排放、高附加值的高质量项目流动。
建立地区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将地区碳排放增量指标以及节能降碳、淘汰产能、用能结构优化、碳减排工程、生态系统碳汇等形成的碳减排量指标统一纳入碳排放预算管理。
完善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建立重点企业碳排放状况报告制度,探索实行企业碳排放账户管理。
加强碳排放双控形势监测:建立“统计快报监测为主、电—碳模型监测为辅”的监测体系,做好对全区及各盟市碳排放的季度监测和形势研判。
加强标准计量和认证体系建设:围绕生态系统碳储量和碳汇量核算、林草湿碳汇CCER项目方法学、CCUS等碳减排工程减排量核算等重点;探索建立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和碳足迹、碳标签认证制度。
完善市场化机制:探索建立促进企业减排降碳和碳排放指标高效配置的市场化机制;化解新上项目对地区碳排放双控目标的影响。
强化科技支撑:推进节能减碳、零碳电力与零碳燃料、过程重塑、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碳汇与负碳、低碳技术集成等技术研发应用。
开展绿电消纳利用提升行动:以提升绿电高比例消纳利用水平为导向,改革完善相关政策机制。
开展生态系统碳汇应用提升行动:将生态系统固碳量纳入对盟市的碳排放双控目标评价考核,抵消地区碳排放量;积极推动自治区经国家核证的生态系统碳汇CCER项目自愿减排量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实施绿色低碳示范工程:组织实施非化石能源先进示范、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先进电网和储能示范、绿氢减碳示范等源头减碳类示范项目;聚焦重点领域,组织实施工业、建筑、交通、减污降碳协同、低碳(近零碳)产业园区等过程降碳类示范项目;聚焦末端治理,组织实施全流程规模化CCUS、二氧化碳先进高效捕集、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及固碳等末端固碳类示范项目。
实施零碳低碳园区建设示范工程:力争零碳园区新能源消纳利用比例达到80%、低碳园区新能源消纳利用比例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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