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对CCER、绿证两类环境权益的衔接工作进行说明。
1、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可以申领的环境权益两年过渡期内,海上风电、光热项目:可以既可以申请CCER,又可以申请绿证,但只能二者选其一,不能同时申领;
陆上风电、光伏项目(含集中式、分布式):仅可以申请绿证,不能申请CCER。
两年过渡期后,适时调整绿证与CCER对于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的衔接要求
2、避免重复获益的方式
对于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
选择绿证,相应电量不得申请CCER;
选择CCER,在完成自愿减排项目审定和登记后,“冻结”计入期内未交易绿证;在完成减排量核查和登记后,注销减排量对应的未交易绿证,并向社会公开信息。
《通知》明确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业主自主选择核发交易绿证或申请CCER,并设置了两年过渡期,时间自2024年10月1日起计算。在过渡期内,符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方法学要求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可由项目业主自主选择核发交易绿证或申请CCER,除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外,光伏、其他风电项目暂不新纳入自愿减排市场。
过渡期后,绿证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方式再行研究明确。需要说明的是,2017年3月之前已完成CCER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通知》相关要求参照执行。为什么要设置2年的过渡期?在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与自愿减排市场(CCER)衔接的背景下,设置两年过渡期旨在平衡多方利益、减缓市场冲击,并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地。
1. 防止市场混乱与重复获益
2. 技术与数据管理能力的提升
3. 不同项目的适应性差异
4. 市场与监管机制的协调
5. 降低政策风险,提升企业决策灵活性
绿证还是CCER?
政策规定要避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从绿证和CCER重复获益。对于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拟选择参加绿证交易的,相应电量不得申请CCER;拟申请CCER的,在完成自愿减排项目审定和登记后,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冻结”计入期内未交易绿证;在完成减排量核查和登记后,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注销减排量对应的未交易绿证,并向社会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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