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绿证成为全球贸易关键要素的背景下,提供低碳产品和标准化数据成为企业的新命题。
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的《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加强绿证与国内碳市场的衔接和国际认可。《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绿证影响力,相关部门正在与RE100(可再生能源100%利用)等气候组织积极沟通,推动实现中国绿证在国际上无条件认可。
在业内专家看来,加强中国绿证与国际组织绿色电力消费、碳减排体系的衔接,将有效推动全球能源转型,促进全球可再生能源市场健康发展。需要注意的是,除了要完善技术层面的核销机制、机组年限等细节外,提升国际社会对我国绿证的正确认知也很重要。
国际互认诉求迫切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2023年7月印发的《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明确,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
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绿证交易数量大幅上涨,仅京津冀绿证成交数量就达200.6万张,同比增加72.2倍。从绿证交易量看,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绿证交易市场,在全球绿色能源市场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利用绿证来满足企业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的消费需求,有助于企业减少碳排放,还能推动整个供应链更加绿色和可持续。
接受采访的企业普遍向《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购买绿证有助于更好地“走出去”深度参与全球供应链,并锁定更多全球订单,“呼吁中国绿证可以尽快在国际上互认”。
“目前,企业对绿证国际化互认诉求十分强烈。”清华海峡研究院能源与环境中心特聘专家郑颖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类企业面临国内国际两个规则体系,其主要诉求是希望绿证制度能与碳市场连接,同时与国际衔接。通过购买绿证,这些企业实现为可再生能源的绿色价值付费,这份价值应在多个市场或政策机制中体现,以此避免对碳排放费用的重复支付。
“另一类是主要面对国际规则的企业,一方面是国际自愿规则,如RE100等,另一方面是欧洲的电池碳足迹等强制性规则。目前,经调研发现,面对国际自愿规则的企业对中国绿证购买意愿最强烈、诉求最明确。”郑颖说。
“上述两类企业的诉求出发点是一致的,一是希望支付一次费用就能解决更多问题,而不是重复支付;二是在全球供应链和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力。”郑颖说,“根据我们长时间的调研,低碳经营和生产已成为评价企业或者其生产商品最重要的指标。所以,企业希望国内政策规则能尽快与国际规则衔接互认,以便顺利开展海外业务。”
核销等细节亟待解决
当前,我国绿证交易体系已初步形成,绿证国际化需要在技术、经济等多个层面进一步完善。
“企业普遍希望获得中国绿证后,这些绿证可以同步在海外市场通行。”中国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秘书长彭澎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但目前,一些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对企业采购绿证是否算作完成绿色消费尚未形成共识。”
在郑颖看来,虽然我国绿证在技术设计上与其他国际主流绿证标准并无差异,但的确还有一些技术细节需要进一步明确。“在技术层面,我国绿证制度尚未建立核销机制,且环境属性的定义尚不明确。而在国际使用中,绿证需要满足的两大基本要素是可溯源性和环境属性聚合性,而且发证后必须有注销动作,以此确认环境权益的使用。”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环境属性的定义十分关键。我国已明确绿证是唯一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凭证和电量环境属性凭证,但在实际操作中,确定环境属性的定义是基础和关键。”郑颖解释,“RE100等从未认为绿证不可溯源,不能无条件接受我国绿证的原因在于,我国绿证的环境属性不具有聚合性,在使用绿证时,必须购买相应的碳抵消权益。事实上,这是非常错误的判断,温室气体协议等国际规则明确指出,可再生能源的环境属性是指机组的物理零排放特性,并不包括碳抵消量,所以要求购买碳抵消去完成环境属性聚合,不具有合理性。”
郑颖进一步补充道:“目前,我国绿证环境属性的定义和使用方式暂未明确,因此需要进一步在绿证的属性表述以及建立核销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入的技术性研究,为提高绿证的国际使用打好最重要的基础。”
另外,除注销机制的要求外,部分国际规则对申请绿证的机组投建年限提出要求,而我国绿证暂未标注机组建设期。“这个趋势可能会成为未来国际上对可再生能源电力使用认定的主流,所以我国绿证还需逐步论证和完善与之相关的细节。”郑颖提醒道。
正确认知中国绿证
如何加快中国绿证国际化进程?业内人士一致认为,亟需理顺绿证机制,明确绿证的立场和目标。
郑颖认为,国际组织对我国绿证的评估存在误读,很大一部分原因来自不了解。例如,他们将减排量误认为能源属性的一部分,实际上是RE100对中国绿证在理解上存在偏差。因此,在不断完善中国绿证机制设计的过程中,还要加强对外宣传,帮助外界正确认知中国绿证的机制设计和使用规则。
在我国,绿证制度的设计不仅是一种市场工具,还承担着政策工具的职责,如可再生能源统计和能耗“双控”考核等。因此,绿证的完善和优化还须兼顾政策实施的目标,既能满足政策实施要求,又能与国际规则有效沟通。为此,郑颖建议,在与国际机构交流时,需要清晰地了解不同国际规则的核心要求,并与我国绿证机制进行比较,找出真正需要通过对话去解决的不一致之处。“在与非官方国际组织的对话中,要尽量发挥市场和企业的作用,把市场问题留在市场中解决。”
彭澎认为,当前,我国绿证要实现国际衔接,需要政府或官方机构进行谈判,设定一套公认的认定标准。比如,需要明确是直接购买绿证,还是通过购买绿电加上绿证才能认同。“我们不能被动地接受国际规则,而是要在相互尊重和磋商的基础上,维护我国绿证制度的核心原则,同时对细节进行讨论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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